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及开具规定

作者:谈季宛 | 发布日期:2024-05-01 08:42:08


鲁国税发[20xx]73号规定,购货发票只能在省(市、区)范围内使用。

页数和领取方式必须按照规定确认。

1.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向个体农业生产者单位购买。免税农产品纳入《征税范围说明》时。2收购发票上开具的价格为向农业生产者支付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款。3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,收货发票为现金支票形式,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付款时,收款人必须与卖家姓名一致:1.添加商品代码。用于购买农产品。